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省国资委发布日期:2021-01-15 10:16 作者:监督一处 被阅览数: 【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有效推动省属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深化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文件精神,省国资委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国资监督一〔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着重从体制机制、主要工作、重点领域以及对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以及党委、董事会及经理层等各主体的职责,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审计工作责任,强化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等工作。二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情况、提质增效稳增长、突出主责主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额资金管控、对赌模式并购投资、高风险业务和“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尤其对资金中心等资金管理机构、重点金融子企业和信托、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业务,提出了有关审计频次的要求。三是针对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境外经营投资、内控体系建设、审计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新的工作要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尤其是对重点境外经营投资项目或重要境外企业(机构)提出了有关审计频次的要求。四是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强调省属企业每年定期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情况,及时报送重大事项专项报告,以及探索建立健全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国资委(办)可以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实施意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健全省属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省属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同时抄送各市国资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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