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关于宣布一批文件废止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资监管职能调整和相关规定,省国资委决定,《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外派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8份文件废止,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文件目录
省国资委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废止失效文件目录
1.关于省属企业监事会开展过程监督工作的意见(皖国资监督〔2006〕121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聘用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皖国资监督〔2007〕17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资监督〔2008〕91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监事会列席企业重要会议的通知(皖国资监督〔2009〕93号)
5.省国资委关于建立省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国资监督〔2013〕115号)
6.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资办〔2014〕106号)
7.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外派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国资监督〔2017〕171号)
8.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资考核〔201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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