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直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组建工程类中初级评委会的单位可按规定自行组织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当符合《省人社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要求的理论水平、学历、能力、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等。
三、申报程序
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
1.登陆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专栏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20××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凡上传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5.个人网上申报并提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省直单位或省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向省国资委工程技术类中评会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5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由省直单位或省属企业向省工程系列中评委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6.《公示证明》1份。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清单2份,1份贴于资料袋上、1份放在袋内。
四、评价方式
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主要按照资格初审、材料审阅、专家评议、专家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为15分钟/人。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申报人可通过省国资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及时查询了解相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委托评审和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隶属关系及时向省国资委工程技术类中评会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应认真履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三)准确把握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四)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且岗位职责与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该类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五)稳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时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执行。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破格申报人员面试费为100元/人。以上费用均由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统一收取,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集中交纳。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时代广场C3座省国资委412室;联系电话:0551—62687968、62689013。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附件:1.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申报材料清单
省国资委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