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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国元证券以工会费名义乱扣职工工资,赶紧退还我的8月份工会会费!
来信人: 殷**** 来信时间:2020-10-09 11:00
我于2017年5月19日入职国元证券淄博营业部,从未自愿成为该公司工会会员,也从未自愿缴纳工会会费,且我2019年6月27日被国元证券诬告陷害违法辞退,该公司工会形同虚设,工会主席蒋希敏、副主席祁勇、委员李克木、于强、王霞、汪君泽等人面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连句公正的话都不敢说,置《工会法》于不顾,根本不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后来我通过劳动仲裁重新回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20年8月份,我的工资单上居然被他们恶意强行克扣了4元钱,明目为“工会会费”!且当月,国元证券对我进行二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会主席蒋希敏、副主席祁勇、委员李克木、于强、王霞、汪君泽等人又是与该公司串通勾结,继续违反《工会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他们在其位不谋其政,与不法行为沆瀣一气,根本没有资格和权利乱扣职工工资!我要求该公司工会,赶紧立即马上将强行克扣我的4元“工会会费”退还给我!!
回复
回复部门:省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0-10-21 10:28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你在主任信箱反映的强行克扣4元“工会会费”问题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督促国元金控集团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企业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凡是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均按时缴纳工会会费,享受会员福利代遇。工会会费缴纳方式为公司每月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会费用途主要是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你在岗期间,每月缴纳4元工会会费,同时你每年享受包括但不限于体检、节日福利等在内的不少于1500元的各类工会福利待遇及职工服务,你所缴纳工会会费已经获取了相应的职工福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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