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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咨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的事件
来信人: 周**** 来信时间:2022-04-28 11:28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一名个体工商户,本人租赁了合肥绿地大融城商铺,该物业属于绿地控股集团,隶属于上海国资委。安徽省发布《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通知中明确表示承租人“免审即享”该政策! 我已经向合肥绿地大融城运营团队沟通,对方回复未接到通知不打算执行安徽省政策,请安徽省国资委领导考虑个体经营户经营困难,帮忙协调!
回复
回复部门:省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2-04-29 16:2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4月29日下午,已电话联系您,宣传解释房租减免相关政策,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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