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15 09:54信息来源:省国资委 被阅览数: 【 字体:   】

16日,安徽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国资监督一〔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推动省属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文件精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省属企业意见建议,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011月,征求了省属企业、省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省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9部分27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省属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部分,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省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确立并强化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加快形成“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第三部分,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对所属子企业确保每5年至少轮审1次。

    第四部分,聚焦经济责任,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有效落实坚持以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所属二级子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

    第五部分,突出关键环节,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强化大额资金管控监督对资金中心等资金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应当审计1。加大对高风险金融业务的监督力度,对重点金融子企业和信托、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业务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审计,切实防止风险交叉传导。

    第六部分,强化境外内部审计,有力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境外企业确保每5年至少轮审1次,对重点境外经营投资项目或重要境外企业(机构),每3年至少审计1探索开展向重要境外企业(机构)和重大境外项目派驻审计人员

    第七部分,加强内控体系审计,促进提升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将企业内控体系审计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度制定和执行、授权审批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开展监督,倒查企业内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缺陷。

    第八部分,压实整改落实责任,促进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明确内部审计相关方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责任。

    第九部分,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检查评价和责任追究。各省属企业每年要定期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情况,应当及时专项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资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等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执行不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力和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压紧压实内部审计监督责任。

三、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着重从体制机制、主要工作、重点领域以及对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以及党委、董事会及经理层等各主体的职责,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审计工作责任,强化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等工作。

二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情况、提质增效稳增长、突出主责主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额资金管控、对赌模式并购投资、高风险业务和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尤其对资金中心等资金管理机构、重点金融子企业和信托、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业务,提出了有关审计频次的要求。

三是针对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境外经营投资、内控体系建设、审计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新的工作要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尤其是对重点境外经营投资项目或重要境外企业(机构)提出了有关审计频次的要求。

四是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强调省属企业每年定期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情况,及时报送重大事项专项报告,以及探索建立健全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国资委(办)可以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实施意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健全省属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省属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联系人:徐严庆,0551-62687906

政策原文:http://gzw.ah.gov.cn/public/7031/55525371.html


附件:关于加强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文件下载
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属企业